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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汾阳市东霖商贸有限公司年100万吨储售煤场项目《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批复

      信息提供日期:2018-07-04   点击数:[ ]

 

 汾阳市东霖商贸有限公司:

你公司报送的《关于汾阳市东霖商贸有限公司年100万吨储售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(以下简称“报告表”)审批手续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,并提出修改意见,根据修改后的“报告表”经研究批复如下:

一、该项目位于汾阳市冀村镇冀村(原亚泰煤焦实业有限公司原洗煤厂的储煤场),占地面积17129㎡,属于新建项目,本项目仅进行储煤,不进行配煤、破碎、筛分工序。拟建封闭式储煤库、电子地磅、洗车平台、初期雨水收集池等,总投资为1229.8万元,环保投资为152.6万元,占总投资的12.4%。生产工艺:原煤→卸煤→储煤→装车→外售。环保设施:、全封闭煤库、洗车平台、初期雨水收集池、L型废水池等。从环保角度分析,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,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,根据“报告表”评价结论,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设计和要求进行建设。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和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,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。

二、项目在营运期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,重点做好以下要求:

1、煤场全封闭,并配套炮喷雾抑尘器抑尘,不得露天堆放;不得建设破碎、筛分等设施。

2、建设洗车平台,废水经L型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;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,不外排。

3、建设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,沉淀后用于煤炭堆场抑尘。

4、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,影响周边环境质量,必须立即停产整改。

三、若该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,应当重新向我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若项目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到我局重新审批。在营运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,应当进行后评价,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。

四、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的“三同时”制度,建成投运前及时报我局,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。

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由杏花环境监察中队负责。

汾阳市环境保护局

2018年6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