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汾政发〔2018〕3号

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郝镇河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

      信息提供日期:2018-01-27   点击数:[ ]
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各委、局、办、中心,市直各企事业单位,省市驻汾单位:

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〔2018〕1号文件通知,经2018年1月4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,任命:

郝镇河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;

吴维春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(试用期一年);

寇耀鹏同志任废旧轮胎综合加工利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;

陈文泉同志任废旧轮胎综合加工利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;

吕晋华同志任阳城商贸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(主持工作);

张鹏阳同志任阳城商贸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;

牛晓刚同志任阳城商贸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。

免去:

魏向华同志阳城商贸物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;

赵 凯同志市重点项目发展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
刘 澜同志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
王 军同志市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;

刘高峰同志吕梁三泉焦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;

吴建华同志吕梁三泉焦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;

郝俊成同志市文湖景区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;

田婷如同志阳城商贸物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;

吕晋华同志阳城商贸物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总工程师职务;

王 盼同志市第四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;

张立源同志杏花酒业集中发展区筹建处综合科科长职务;

冯 波同志杏花酒业集中发展区筹建处项目科科长职务。

汾阳市人民政府

2018年1月4日